市民张女士到健身房去免费做瑜伽,放在开放鞋架上价值千元的靴子却被偷走了。健身没花钱,健身房该赔偿张女士的靴子吗?日前,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健身房和张女士各有一半责任。
去年12月17日18时,张女士拿着一张瑜伽体验卡,到某健身中心参加免费的瑜伽训练。训练结束,张女士发现自己价值1386元的靴子不见了。原来,张女士在健身前把自己的衣物锁在更衣柜内,由于靴子太大,便放在了柜下敞开式的架子上。张女士找健身房索赔,对方却只进行道歉,拒绝赔偿。张女士无奈报警留证,并把健身房告上法庭。
法院审理查明,健身房为顾客提供的更衣柜,由顾客自己准备锁头,衣柜下面是敞开式放鞋和杂物的架子。在健身房的更衣间墙壁上挂有警示标牌:为维护您个人财物安全,请将私人物品锁入置物柜或随身携带。
对此,健身房辩称:张女士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受到了财产损失及损失的具体数额。另外,张女士的损失是她自身责任造成的。健身房已经尽到应尽义务,拒绝赔偿。
法院审理认为,张女士到健身房参加免费的瑜伽训练,双方除了建立培训服务关系外,同时也建立了保管关系。健身房作为保管人,应当妥善保管顾客的物品,但因为此次健身房的培训服务和保管都是免费的,如果让健身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对其是不公平的。张女士对自己的物品也有妥善保管义务,她没有将自己的靴子锁到衣柜内,没有尽到所应负的注意义务。
日前,法院作出判决,健身房一次性赔偿张女士5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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